时间:2024-09-18 11:37 广东自考网 - 广东自学考试网 点击: 次
从小到大,我们都经历过各种各样的考试,每次考试的时候,相信很多人都会有一种动作,那就是看看能不能带小抄或者看看能不能从身边的同学那里抄袭一点......
在学校的时候带小抄还好,简单的处理就是口头警告、没收作弊工具等,严重的可能就是警告处分、乃至进档案跟随你一生。
就在5月12日,海南省考试局发布《关于2021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考生的公示》(下称《公示》),并对违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指出2021年4月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过程中,2名考生有携带规定以外物品的考试违纪行为;146名考生分别有夹带、抄袭和携带通讯设备等考试作弊行为。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将对有考试违纪行为的2名考生给予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的处理;对有考试作弊行为的146名考生给予取消当次考试各科目考试成绩的处理。
事件涉及考生数目之大,影响范围之广,隔天登上微博热搜。
不少网友表明自己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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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也引发不少网友的担忧:影响自考的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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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事件可能会加剧大家对自考公正性的质疑,进一步固化自考的偏见,威胁自考生的境况;同样可以看出的是政府对自考的重视,对考场违规行为的零容忍,对考试公平的捍卫。
从长远来看,只有严抓严打,才能净化自考环境,破除自考偏见,树立起自考的权威,这有益于往后数千万自考生。
作弊事大不止于个人,妄想用非法手段取代半年耕耘,践踏他人的诚实劳动,任何时候都是不被允许的。
自考作弊的具体处理会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不同行为有不同的处理办法。
(一)以下行为取消该科考试成绩
1.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室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2.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
3.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室的;
7.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的;
8.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二)以下行为取消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考试成绩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3.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4.其他应认定作弊的行为。
(三)以下行为取消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考试成绩,延迟毕业时间一年
1.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2.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3.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4.其他应认定作弊的行为。
考试期间,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就必须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还可能计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诚信参考是考生的本分,希望大家不要以身试法。